(通讯员 周松 田学志 何伶)“田庭长,您辛苦了,代养费和信用卡都已经收到,非常感谢”,看到微信里汪女士激动的话语,承办人心中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到了地上。
2020年8月25日,某养殖公司与死者范某及汪某(系死者范某的妻子)签订《委托养猪合同》,由范某夫妇代养猪仔,范某夫妇从养殖公司处共领取了1380头猪苗及饲料、药杂物等物料。饲养期间,范某不慎因猪场沼气中毒身亡。此时,养殖周期已满,因汪某与养殖公司就范某死亡赔偿相关事宜协商未果,汪某拒不按合同约定向养殖公司交付成猪。养殖公司遂向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反复协调,汪某自愿配合养殖公司回收其生猪养殖场1285头成猪,养殖公司自愿给予丧葬费及经济帮助款共计169375元。代养费按合同结算条款执行。
谁知一波刚刚平息一波又起。当汪女士跟养殖公司结算生猪代养费用的时候,双方对生猪养殖合同中结算条款产生极大的分歧,汪女士主张代养费有30余万元,养殖公司只认可10多万元,多次协调无果,汪女士无奈向法院起诉。
收案后,蕲春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承办法官田学志考虑汪某还未从丈夫因养生猪中毒身亡的阴影中走出来,心情极为悲痛,汪某一直到蕲春县张榜镇政府上访,要求政府帮她出头,寻求公道,虽然张榜镇政府也竭尽全力提供帮助,但终难圆汪女士之愿。从汪某的极端表现看,案件存在重大信访隐患,如果机械地就案办案,不仅双方矛盾得不到解决,还容易引发恶性事件。梳理案情后,承办法官田学志同志:认为调解处理方为上策。从法理上看,双方之间签订的代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但从情理上讲,汪某相较于养殖公司确属弱势。眼看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兵分两路,一方面积极与养殖公司沟通,重点介绍汪某的家庭处境,争取公司能法外开恩,另一方面从汪某所在的村委会及张榜政府了解情况,寻求解决纠纷的“突破口”,第一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失败。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而是积极转换思路,通过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家属等联系沟通,做双方思想工作,案件初现端倪,养殖公司专门为此案召开部门会议,同意在原有1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7.5万元,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到张榜镇政府与政府主要负责人沟通,镇长徐蕾当即答应在年终扶贫慰问时对汪某予以资助,鉴于汪某家庭现状符合低保条件,指示有关部门积极为汪某及其子女纳入低保,同时根据汪某自身情况就近为其安排一公益岗位,每月有几百元收入同时又能照顾子女,通过府院联动,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字后不久,养殖公司即将代养费转到了汪某的账户,同时将汪某的信用卡予以退还。
在本起纠纷处理中,法官坚持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寻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助,通过府院联动齐力解纷,不仅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更及时化解一起乡镇政府闹访危机,有力推进乡村平安法治建设。张榜镇政府对蕲春县人民法院务实亲民的司法作风,公正高效的便民措施,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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