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险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2024-04-04 07:56:06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本网山西讯: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畅通举报渠道、明确受理范围、规范举报处置办理等工作流程,构建纵向省市县三级贯通、横向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

《实施办法》指出:

山西省将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可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厅长(局长)信箱、电话和信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各类举报渠道,企业要将举报电话、网址、微信小程序码张贴在显著位置或公共场所,不得擅自撕毁、涂改。

《实施办法》明确: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事项。省厅对涉及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受理、交办。对无明确被举报对象的、没有具体违法事实的、已受理或者已办结且举报人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对同一事实重复提交的举报等,不予受理;对已经批复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举报的,不予受理。

同时,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和报告奖励制度,在内部公示举报受理方式,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激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事故隐患。针对企业对从业人员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员工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实施办法》强调: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收的举报要依法依规核查处理。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举报以及事故调查中当事人反映的线索应当实地核查,核查时限不得超过60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时限不得超30日。

《实施办法》要求:

对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对核查属实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规明确的专门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此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闻发布会和各类新媒体等途径定期发布典型举报案例、奖励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对举报的关注度,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治理。

[编辑:郭晋成]
免责声明:应急安全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安全重于泰山
文明交通
消防安全
关于我们
中国应急安全网是由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主办,通过整合即时权威资讯,以全媒体报道模式,全面介绍中国应急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突发事件,为创造安全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应急安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易应急科技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联系方式
合作:18910092677  15811513338
电话:010-85795675
微信:18910092677
QQ:962409631
邮箱:china_yjaq@163.com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手机站点

官方微博

网站简介| 组织架构| 版权声明|法律顾问|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招聘英才|网站声明|人员查询|志愿者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主管单位: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应急安全人才教育专家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易应急科技研究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91009267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4430号

京ICP备1902239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688号

版权所有:北京匡正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9 YJAQ.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