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太原讯(郭晋成 杨润德)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司法调解后,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检察院,表达了案件双方对公正司法的感谢。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系表兄弟关系,双方在合伙的过程中产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段某某对黄某某实施殴打,造成黄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段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也表达了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意愿。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细致地查阅了案件材料,对段某某耐心讯问,并认真听取了黄某某的意见。通过对双方诉求的了解,是由于对赔偿金额上存有较大差距,为此,检察院积极启动联调机制,检察官多次与双方沟通,通过讲清法理、说通情理、说明事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检察院决定对段某某相对不起诉。这一决定不仅给了段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使得双方的关系得到了缓和,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宣布不起诉时,段某某深受感动,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表示将以此事为鉴,遵纪守法,重新融入社会。同时,被害人一方也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表示认同,认为这既是对自己的权益的维护,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更是为双方之间的关系破除冰点。
民生福祉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检察机关针对群众身边“小案”,依法能动履职,通过释法说理,积极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复归社会,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展现了晋源检察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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