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似乎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凡司机多留意,"开门杀"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本网讯(沈华 通讯员 侯文胜)2021年10月8日19时23分许,当事人郭某龙驾驶晋Bxxx80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大同市云冈区平泉路头南尾北停放在云冈分局对面路段处开门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畅某鹏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车上载有吕某雪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畅某鹏、吕某雪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当事人郭某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当事人畅某鹏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交警提示,一是“荷式开门”法。驾乘人员要反手开车门,即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去开车门,强迫自己侧肩、转头、微开车门仔细观察。二是“两段式开门”法,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示警的功能。三是驾驶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同时,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无特殊情况,不建议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四是作为骑车人及行人也要注意,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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