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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强化依法规范办案

2019-11-15 15:18:32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作者:刘在武    

本网讯      日前,江苏徐州市贾汪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印发并实施了《贾汪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过错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规定,案卷评查要坚持科室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科室自查每半年1次,集中评查每年不少于1次,评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并适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司法局人员参与,评查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评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该案卷将被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与此同时,《制度》还就立案环节中的案件来源、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调查询问笔录、取证与证据保存、调查终结报告、领导审核以及听证告知等都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制度》要求,对重大执法决定,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较大以上数额罚款、撤销行政许可、其他有争议的行政许可、查封、扣押、强制停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行政案件,相关科室必须填写案件呈批表,经过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体讨论和法制审核方可实施。案卷装订必须按照《贾汪区应急管理局案卷归档规定的通知》要求,对结案后的案件及时规范整理归档成卷,妥善保存备查。

《制度》规定,在执法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等被行政执法投诉而败诉,行政复议被认定有错,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被通报,给全局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进行过错追究。追究形式将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因行政执法过错造成行政赔偿的,过错责任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对因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而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因主观臆断、玩忽职守或故意发生的行政执法过错的;因行政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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