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刘某父亲主动来到盘山法院,希望能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案件执行完毕。
2015年6月,罗某驾车在盘山县辖区内与刘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交警队认定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事故致使罗某车辆损坏,罗某要求造成经济损失的30%由刘某赔偿即2.4万元。2016年12月,经盘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刘某赔偿原告罗某经济损失2.2万元。然而,刘某并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赔偿款,遂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2019年6月案件依法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人未停,经执行法官多次线下调查,今年5月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经常驾驶一辆小型机动车出入,执行法官立即对此车辆查询并进行了查封。6月的一天,一位老人自称是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并带来了一万六千元钱诉求申请能够与申请执行人罗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执行人罗某取得联系,转诉了被执行人刘某父亲请求和解的意愿,一番思量后罗某表示同意,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现场给付16000元并表示了感谢。
嗣后,被执行人刘某父亲请求法院能够两天后再将查封的车辆进行解封。原来,被执行人刘某的机动车是其父亲拿钱购买写在了其名下,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称怕其儿子将来再有其他案件查封此车,故而希望法院宽限两天,待其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好后再对此车辆进行解封,执行法官同意了其诉求,6月12日,案件执行完毕。
盘山法院对于有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案件得到执结,查封车辆亦是强制执行有力措施之一。
官方微信
手机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