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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2023-12-27 08:19:27    来源:中国应急安全网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目前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据GHS制度(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对我国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发展和对外交往有促进作用;二是依据TDG(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分类,这种适用我国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废弃物处置。

一、根据GHS分类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标准)根据GHS第四修订版将28类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体系引人我国,目前GHS已修订至第八修订版,增加了退敏爆炸物的危险性类别。这里只介绍28类,分别从理化危险、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三个方面分类。

1.理化危险性

(1)第1类  爆炸物

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指能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一定温度与压力的气体,且对周围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种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其混合物)。其中也包括烟火物质,无论其是否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如黑索金、三硝基苯酚等。

(2)第2类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标准压力(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如甲烷、氢气等。

(3)第3类 气溶胶

气溶胶是指喷雾器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便于气体喷射出来,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粉末。

如果含有任何《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规定的易燃物成分时,该气溶胶应考虑分类为易燃物。

(4)第4类 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是指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易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5)第5类 压力下气体

压力下气体指在20℃、压力不小于200kPa(表压)下装入储器的气体,或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

(6)第6类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易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7)第7类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指容易燃烧的或可通过摩擦引起或促进着火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末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与点火源(如燃烧的火柴)短暂接触即可燃烧,如果火势迅速蔓延,可造成危险。如硫磺、赤磷等。

(8)第8类 自反应物质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指即使没有氧气(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该定义不包括根据GHS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性物质及其混合物。

(9)第9类 自燃液体

自燃液体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5min内着火的液体。如二甲基锌等。

(10)第10类 自燃固体

自燃固体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5min内着火的固体。如白磷等。

(11)第11类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指除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外,在空气中不需要能量供应就能够自热的固态、液态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和混合物不同于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只能在数量较大(以千克计)并经过较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后才会燃烧。

(12)第12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指在环境温度下,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和混合物。如电石、钠等。

(13)第13类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液体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如硝酸等。

(14)第14类 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固体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如高锰酸钾等。

(15)第15类 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过氧健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团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可能具有易爆炸分解、燃烧迅速、对撞击或摩擦敏感、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等性质。

(16)第16类 金属腐蚀物

金属腐蚀物指通过化学作用会显著损伤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健康危害

(1)第17类 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指经口或经皮肤给予物质的单次剂量或在24h内给予的多次剂量,或者4h吸入接触发生的急性有害影响。

(2)第18类 皮肤腐蚀/刺激

皮肤腐蚀是指对皮肤能造成不可逆损害的结果,即施用试验物质4h内,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典型的腐蚀反应具有溃疡、出血、血痂的特征,而且在14d观察期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

(3)第19类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严重眼损伤指将受试物施用于眼睛前部表面进行暴露接触,引起了眼部组织损伤,或出现严重的视觉衰退,且在暴露后的21d内尚不能完全恢复。眼刺激指将受试物滴入眼内表面,眼睛产生变化,但在21d内可完全恢复。

(4)第20类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呼吸道致敏物指吸入后会导致呼吸道过敏的物质。皮肤致敏物指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的物质。

(5)第21类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指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遗传基因突变,包括生殖细胞的遗传结构畸变和染色体数量异常。突变性,指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数量或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

(6)第22类 致癌性

致癌性是能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病率的物质或混合物。

(7)第23类 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指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对成年男性和成年女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对后代的发育毒性。生殖毒性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与对后代发育的有害影响。

(8)第24类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指一次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9)第25类 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指反复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10)第26类 吸入危害

吸入危害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道系统。

环境危害

(1)第27类 危害水生环境

对水生环境的危害分为:

①急性水生毒性:可对水中短期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伤害,是物质本身的性质。

②急性(短期)危害:化学品的急性毒性对在水中短时间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③慢性水生毒性:可对水中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接触时间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是物质本身的性质。

④长期危害:化学品的慢性毒性对在水中长期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⑤无可见效应浓度(NOEC):试验浓度刚好低于在统计上有效的有害影响的最低侧的浓度。NOEC不产生在统计上有效的应受管制的有害影响。

(2)第28类 危害臭氧层

化学品是否危害臭氧层,由臭氧消耗潜能值(ODP)确定。臭氧消耗潜能值是指一个有别于单一种类卤化碳排放源的综合总量,反映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CFC-11)相比,卤化碳可能对平流层造成的臭氧消耗程度。正式的臭氧消耗潜能值定义,是某种化合物的差量排放相对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而言,对整个臭氧层的综合扰动的比值。

二、根据TDG分类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可将危险化学品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大类。

(1)第1类 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爆炸品的爆炸性是由本身的组成和性质决定的。而爆炸的难易程度则取决于物质本身的敏感度。一般来讲,敏感度越高的物质越易爆炸。但爆炸品的敏感度的高低还与密度、温度、杂质、结晶以及包装好坏有关。

(2)第2类 气体

气体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温度低于50℃时,其蒸气压大于300kPa;或在20℃,标准大气压下完全处于气体的物质。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气雾剂。

气体按其性质分为三项: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

(3)第3类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在闭杯闪点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0.5℃,或者在开杯闪点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液体混合物、固体的溶液或悬浊液(例如油漆、清漆、瓷漆等)。

易燃液体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低闪点液体(闪点<一18℃)、中闪点液体(一18℃≤闪点<23℃)和高闪点液体(23℃≤闪点≤61℃)。

(4)第4类 易燃固体和易自燃的物质及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①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②易自燃的物质。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③遇水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遇水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易燃气体的物质。且有些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

(5)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是指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分解温度较低,遇酸碱、潮湿、强热、摩擦、撞击或与易燃物、还原剂接触能发生反应,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6)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是指经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经口毒性(LD50≤300mg/kg)、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g)、吸入毒性(LC50≤4mg/L的粉尘或烟雾及LC50≤5000mL/m3的液体蒸气)。

感染性物质是指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气体媒介,如病毒蛋白等。

(7)第7类 放射性物质

本类物质是指放射性活度大于7.4X104Bq/kg的物品。放射性活度,过去称为放射线强度,是度量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的一个物理量。放射性活度的单位用贝可(Bq)或居里(Ci)表示,表示每秒内某放射性物品发生核衰变的数目或每秒射出的相应离子数目。

(8)第8类 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本类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质,使完好皮肤组织在暴露超过 60min、但不超过4h之后开始的最多14d观察期内全厚度毁损的物质;被判定不引起完好皮肤组织全厚度毁损,但在55℃试验温度下,对钢或铝的表面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

(9)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是指其他类别未包括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危害环境物质、锂电池等。

(徐姣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编辑:邹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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