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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驾马车”护航——“林长制”让五峰森林资源保护迎来新生

2022-03-17 02:33:04    来源:中国应急安全网    

【核心提示】

(全媒记者匡柏学 通讯员王尹涛 严辉)“岭上森林岭下田,牛肥香草乳如泉”。

提起五峰,很多人的第一印象是:全境皆山,森林覆盖率高,山好水好人更好。这里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这里有五峰毛尖、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特产丰富,环境优美。可以说,五峰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相生相伴。林业好,这里有取之不尽的金山银山;林业若是出了问题,对不起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县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国字号金字招牌。

曾经,森林公安没有转隶时,森林资源保护,尤其是林业执法尚有保障;森林公安转隶后,资源保护面临诸多困难;如今,“林长制”形成后,森林资源保护重获新生。

请看——五峰“林长制”前后的曲线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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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转隶,森林资源保护面临困境

村民姜某为已故亲人祭祀,擅自在坟前燃放鞭炮,引起火情。五峰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通力合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姜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段某家中藏有大量野生动物。接警后,森林公安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前往违法嫌疑人段某家中展开突击搜查,最终在段某家中查获野生蛇类活体4条、死体5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所有野生动物。因为有森林公安的鼎力配合,五峰林业局能以最大的力度,加快推进涉林问题的整改。

但根据中央关于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规定,森林公安划转公安机关领导。而在以往实际工作中,森林公安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森林公安转隶后、人财物都归公安部门管理,森林公安已不能在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直接导致林业执法效能减弱,对于盗采、乱挖违法行为,难以形成威慑力。对于民事案件也有很大影响,五峰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邬红宁有一肚子苦水:“以前在处理林权纠纷时,当时协商同意的,后来又反悔。执法中,许多案子调查取证难,执法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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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林长制”优化发展环境

林长制是党中央继河长制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践行“两山”理论的有力抓手。在此背景下,为了破解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五峰林业局同五峰法院协作,为推进林业执法和五峰高质量发展“增能赋绿”。2021年7月12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涌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书记李伦华为五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后,五峰法院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为守护五峰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峰林业局局长唐祖国告诉记者,在推进林长制的工作中,林业局和法院做了如下工作,建立森林资源管护队伍、构建林长制成员单位、成立法官驻县林长办联络室、安排法官参与涉林矛盾纠纷化解等。

具体来说,设立由镇、村两级林长及镇村组干部、专职生态护林员组成的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由县法院和县林长办共同牵头,构建林长制成员单位,促进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与生态司法职能有效衔接;成立法官驻县林长办联络室,把联络室打造成为人民法院预防化解涉林案件的重要阵地;县法院与县林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涉林矛盾纠纷化解,安排法官参与涉林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后,它以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犯罪,判决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为主要功能。

2022年2月28日,五峰林业局与五峰人民法院就全面实施“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召开座谈会。当天,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与五峰公安局、检察院三家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对如何做深做实林长制进行深入探讨。与会单位提出以“司法功能前置”“司法确认”为抓手,通过推行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强化诉调对接和释法明理等举措,创新“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不断改善优化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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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作为林长制“增能赋绿”

经过“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努力,为五峰森林保护带来了哪些益处呢?

邬红宁介绍,自从协作办案后,许多案件可以现场确认。“五峰村民邹某等人,因林场改制问题引发纠纷。县林业局和法院及时介入,在现场执法办案。村民现场签订了《山林流转合同》,并向县政府提交了《行政确权申请书》。”

对于性质恶劣的案件,因为有司法第一时间介入,对案件有很大的帮助。

“五峰村民陈某为开办养鸡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陈某某在湾潭镇红旗坪村某山采伐杂树504株,滥伐林木积蓄量25.65立方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陈某签订了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承诺书,并补栽部分林木。考虑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补植复绿等义务,依法可从宽处理,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邬红宁说。

“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成功实施也离不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戮力合作。据了解,在办理陈某某滥伐林木案中,五峰检察院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参与制定补植复绿计划;在陈某某如期完成补植复绿后,又邀公安机关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最终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

根据统计数据,自“林长制”实施以来,五峰法院已审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近30余件,判决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费12.61万元。同时,依法引导当事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补种树木7000余株。2021年3月至今,五峰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磋商结案12件,3件正在办理中。截止目前五峰公安局共办理涉林刑事案件共3起,其中盗伐林木1起,滥伐林木2起,涉案林木共304株45.9772立方米。移送审查起诉2案2人,1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面对这一结果,邬红宁欣喜地告诉记者:“由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介入,我们执法比起从前更有信心,力度也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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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今年1月,中央明确提出到2022年6月将全面建立林长制。五峰“林长制”试点工作已经结束,目前正全面推行“林长治”。

五峰林业局局长唐祖国告诉记者,五峰正依托“林长+法院院长”机制,探索林长制与生态司法的融合,将司法嵌入林长制,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协调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公共绿地等资源保护,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有机统一。努力打造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的“五峰样本”,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什么是“林长治?”具体说来,就是强化“一盘棋”思想,进一步推进林长办、林长制成员单位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之间的协作联动,做好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工作,不断整合资源,凝聚协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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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祖国介绍:“我们未来还将创新“林长+”工作机制,与县域周边县市开展区域协作,积极推行“林长+警长”“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模式,为林长制高效运行保驾护航。”

去年11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书记李伦华在全县深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会上强调,林长制是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践行“两山”理论的有力抓手。我们要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坚持以好山好水孕育好产好业,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全面推行林长制,实现国土增绿、产业增效、群众增收。“管绿”保存量,“增绿”固底色,“用绿”富产业。

[编辑:邹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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