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制定出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发布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办理5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意见》从提升站位、精准履职、健全机制、提质增效等四个方面,对青海检察机关聚焦三江源、祁连山等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紧紧围绕黄河上游(青海段)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参与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持续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协调协同,同心协力切实加强对黄河上游(青海段)的生态公益司法保护,积极助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做好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持续跟进监督,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的出台,为青海检察机关更加主动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打好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下达了任务书,为破解黄河上游(青海段)“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治理难题提供了“检察方案”,为摸索青海省内跨区划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规划了路线图。(记者 徐鹏 通讯员 王丽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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