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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委: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类培训班

2019-07-16 12:55:15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类培训班

本报讯(记者牛伟坤)暑期到来,海淀区教委日前下发《做好民办学校2019年暑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各民办培训学校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各类培训班。

通知明确,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教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

海淀区教委表示,各培训学校要按照教委通过的暑假学科课程、教材备案内容进行教学活动,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超标超前培训内容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如有举报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海淀区教委将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严禁民办学校以联合、合作办学名义将办学权出让或变相出让、承包给社会单位或个人。

按照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专兼职教师招聘、授课、考核流程。有条件的学校,加装授课监控设备,定期对授课录像进行抽查。发放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应在校内或社会上合法的公共广告栏处发放张贴,不得到大街、社区等随意散发、张贴。

在收费方面,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参与违规现金贷业务,为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推介借款人(学生家长),并从中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学校可以通过招生简章、学生手册、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收费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管理办法。

 

[编辑:应急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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