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安全网安徽太和讯 近日,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了当事人的争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8月19日15时12分许,被告陶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沿京珠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阜太路太和二桥南侧路段左转弯逆向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陶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将被告陶某起诉到太和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因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44085元。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原告起诉书,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了核查,并予以立案。12月30日法官对此案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对被告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原、被告双方于当天下午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陶某自愿赔偿原告李某25000元,并于当日一次性现金付清了该赔偿款,双方就此交通事故永无纠纷。李某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张彪 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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