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灾害风险高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我国70%以上城市、50%以上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灾害高风险区。21世纪以来,年均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亿元,约占全球因灾损失的1/5。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增多趋势,暴雨洪涝、高温干旱、台风、强对流天气、冰冻冷害等也出现极端性强、区域性阶段性特征明显、异常情况多发频发等特点。
面对日益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我国坚持提前预防、科学治理,改变灾难推动型的治理方式,主动谋划并更加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着力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监测、防控措施,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凸显了防灾减灾救灾的极端重要性。6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其中第55条明确“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这凸显了灾害保险作为灾害治理制度安排,灾害风险管理中‘灾害风险与转移’环节重要的就是巨灾保险,它作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支持,可以提供更科学、更个性的服务,强化用户灾害风险意识、提升防范灾害能力,潜力巨大、效益巨大。
近年来,全国多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巨灾保险试点以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工作,为巨灾保险广覆盖经营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结合试点经验,有效防范极端灾害,高质量发展巨灾保险,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更加自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提升全社会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当灾害发生时,能够承受洪涝灾害的冲击,快速应对、恢复,保持城市与乡村功能正常运行,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灾害风险。巨灾保险制度就是灾害发生前的制度安排,应该贯穿在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中。三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有针对性地提高特殊区域高灾害风险区的防灾抗灾能力。5月8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国家级核心成果已经正式发布,各地正在陆续发布地方普查成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保险业应充分利用这次普查数据成果,为巨灾保险设计、风险评估与费率模型、损失评估、风险减量等提供支撑。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调动和发挥市场、社会等积极性,合力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快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完善、落地、见效,更加有效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
(作者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会长、应急管理部原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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