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查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缺陷产品的调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同时,各地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在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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