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行为,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制定印发《曲靖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依法明确宣传、文旅、公安、消防等10个职能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和相关工作制度。
《规定》指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属地责任,研究解决影响文化娱乐场所健康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规定》明确,消防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经营管理者或使用单位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文旅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文化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行业协会的指导;住建部门负责做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加强场所建筑安全监督指导。
《规定》要求,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或需要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的工作,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成员单位。要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由市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整合文旅、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劳动监察、消防等职能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突出问题。
下一步,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对照《规定》要求,依法加强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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