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安全网
返回

冒充安全生产专家从事有偿活动,官方通报!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安全生产网 | 2024-10-15 22:27:42

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

关于孙致远冒充安全生产专家

从事有偿活动的通报

全文如下

↓↓↓

图片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网络举报反映孙致远在榆林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专家”“陕西省安全生产类高级别专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专家”“安全技术正高级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等有偿活动,严重影响了省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形象,影响了应急管理系统的公信力。接到举报后,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处理情况

孙致远,男,1958年1月出生,陕西长安人,2018年1月从西安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退休。经核查,孙致远本人提供不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证书,提供的“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专家”“陕西省安全生产类高级别专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专家”均为我省过期聘用证书,提供的“安全技术正高级工程师”证书严重失实,实为“安全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

鉴于孙致远冒充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利用在我省取得的,且已过期的安全生产专家证书从事与身份不相符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陕西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维护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形象,规范应急管理专家从业行为,严肃应急管理专家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禁止孙致远以应急管理专家或安全生产专家的身份在全省从事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有关的业务活动,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专家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家队伍的教育管理,对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系统业务授课、安全培训、安全评价以及项目审查评审活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有类似情况的,要严肃查处。对今后凡在应急管理系统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有偿服务的专家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把关,严禁冒充利用虚假荣誉头衔和过期证书在全省应急系统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二)强化职业操守。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专家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专家职业道德和工作规则,实事求是,自觉维护专家队伍形象,维护应急管理系统公信力。自觉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积极做好专业技术支撑服务保障。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信访、媒体、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发现有冒充利用虚假专家头衔和过期专家证书在应急系统从事讲课、安全培训、安全评价、项目审查评估等活动的,要及时向省应急厅反映,以便于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24日

延伸阅读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确认予以解聘,书面通知本人,及时收回有关证件,向社会公告,有工作单位的抄送本人所在单位并抄报应急管理部。

(一)在实际工作中有确凿证据证明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专家工作,或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家的。

(二)在委派期间利用专家身份为本单位或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或故意打压、刁难被调查、检查单位的。

(三)收受被调查、检查、审查、核查评估、评审、验收单位和中介机构财物或在服务对象单位报销有关费用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相关任务中刻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意见结论的。

专家有上述第二、第三、第四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在本省再次担任应急管理专家;有关情况上报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的同时,建议不得担任国家及外省应急管理专家。

(五)参与工作不积极,聘期内,无故不参加省应急管理厅指派任务3次或参与任务时不能提供任何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取消专家资格并退出专家库,不得再次参加选取。

(六)专家之间系夫妻关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参加同一服务对象工作任务、存在第十四条第三款情形的或其他执行工作任务需要回避而未回避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的。

(八)技术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

(九)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责任编辑:肖文静
更多推荐
站内导航
触屏版 | PC版
©应急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