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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订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2024-12-20 16:10:43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8个部分组成。

河南省现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组织编制,适用于指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开展。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2016版国家预案基础上,对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响应条件、响应措施、应急保障等进行规范完善,修订完善内容较多。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调整和救灾救助工作实际,对《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对比梳理发现,新修订的《预案》对组织指挥体系、灾情信息管理以及救助应急响应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明确工作职责 救灾救助组织指挥体系更加完整

根据《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包含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救灾工作组等。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预案》对新整合设立的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救助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细化了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具体包括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5个方面职责,救灾救助组织指挥体系更加完整。结合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调整和反馈意见,《预案》对部分救灾工作组职责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确保各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作用发挥。

规范灾情管理 完善灾情统计报送机制

为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预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

在灾情管理章节,增加了严格落实灾情报告责任规定,在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灾情报告、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等内容,明确灾情报送渠道要求,完善灾情统计报送机制,确保灾情数据及时、准确、全面。

优化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降低启动条件

《预案》明确,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4个等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且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此次修订对救助应急响应进行了优化,调整了响应启动程序。例如在启动条件前增加“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表述,推动救助关口前移;调整各级别响应启动条件,将启动条件中“死亡人员”调整为“死亡和失踪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降低响应启动条件;根据救灾救助工作要求,对救助措施进行归纳分类,由部门导向向工作导向转变。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案》的修订,有利于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王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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