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安全网连云港12月29日讯(朱为明 葛恒水)12月15日晚,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房山交警中队民警在平明镇埠上村路口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动,“零容忍”打击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苏GS***J小型轿车形迹可疑,立即让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满身酒气,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现场录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70毫克/100毫升,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将张某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张某已是二次酒驾,且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次酒驾是在2023年2月21被交警查获。
最终,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7天,吊销驾驶证,罚款1200元。
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累犯”将被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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